| 日本RoHS簡述
2009-10-09
"J-Moss" 被稱為 "日本的RoHS" (Japanese RoHS)。
日本沒有跟隨歐盟採取直接限制或禁止的方式解決電氣電子設備中的有害物質問題,而是採取“含量標識”的方法來解決。
2008年1月20日,日本JISC發佈了2008版JIS C 0950標準,用來替代2005年首次發佈的同名標準,並規定了標準轉換的過渡期,即2005版JIS
C 0950的有效期至2008年7月31日止。
新標準只要求超過有害物質重量百分比含量參考值的產品必須有橙色標誌(Orange
Mark, 圖一),而完全剔除了舊標準裏的綠色標誌(Green
Mark, 圖二)的內容。後者本來是適用於產品物質含量沒有超過標準規定的有害物質含量參考值和/或屬於豁免項目範圍的(標準附錄B)。
| (圖一) |
(圖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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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的JIS C 0950:2008標準共規範了七大類電子及電氣設備:
1. 個人電腦
2. 冷氣機
3. 電視機
4. 電冰箱
5. 洗衣機
6. 微波爐
7. 乾衣機
以上類別的特定化學物質(鉛、鎘 、汞、六價鉻、聚溴聯苯、聚溴聯苯醚)的含有標示方法。
JIS C 0950:2008和舊版的主要差異在於排外項目和綠色標識的修改
下表為規範的Summary
| 條件 |
要求 |
| 部分特定的化學物質有超過規定的限制值 |
1. 網頁上必須標示六種化學物質的含量比例(以日文標示)
2. 產品、使用說明書、外包裝需標示Orange mark |
| 部分特定的化學物質有超過規定的限制值, 但是落在 JIS C 0950:2008 附錄B的豁免條款中 |
1. 網頁上必須標示六種化學物質的含量比例(以日文標示), 且須將網址URL列於使用手冊上
2. 不需要標示Orange mark
3. 可自願性標示Green mark 在產品、使用說明書、外包裝上。 |
| 沒有特定的化學物質有超過規定的限制值 |
1. 網頁上不需要標示六種化學物質的含量比例
2. 不需要標示Orange mark
3. 可自願性標示Green mark 在產品、使用說明書、外包裝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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