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修正販賣用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型式認證、逐部審驗、符合性聲明及自用審驗之申請書格式
2007-12-14
一般公告-
公告修正販賣用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型式認證、逐部審驗、符合性聲明及自用審驗之申請書格式,並自即日起實施。
發布日期:96/12/14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12月14日
發文字號:通傳技字第09605186330號
主旨:公告修正販賣用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型式認證、逐部審驗、符合性聲明及自用審驗之申請書格式,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電信法第50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辦法第25條。
公告事項:
一、 販賣用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型式認證申請書,如附表一。
二、 販賣用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逐部審驗申請書,如附表二。
三、 自用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申請書,如附表三。
四、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符合性聲明申請書,如附表四。
相關附件:
《附表一
販賣用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型式認證申請書》 ( 28
KB )
《附表二
販賣用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逐部審驗申請書》 ( 27
KB )
《附表三
自用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申請書》 ( 29
KB )
《附表四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符合性聲明申請書》 ( 32
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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