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信終端設備及低功率射頻電機審驗一致性第27次會議會議紀錄
2009-02-11
壹、時間: 98年2月11日(星期三)下午2時
貳、地點:本會濟南路辦公室(台北市濟南路2段16號)2樓會議室
參、主席:黃科長銘眞 / 紀錄:陳慶琮
肆、出列席人員:如簽到單
伍、結論:
- 本次會議提出「審驗一致性意見提案處理單」共計2案,各提案經充分討論後之結論,詳如附件(編號:9802093-9802094)。
- 開立審驗費收據、核發型式認證證明標籤號碼、核發型式認證證明公文函及出席驗證機構審驗一致性會議屬審驗工作項目之一,誤繕及缺席比例太高,屬怠於辦理審驗業務,本會得終止委託審驗業務。
- 本會於97年12月19日第26次電信終端設備及低功率射頻電機審驗一致性會議中重申驗證機構市場稽查「抽驗」定義,陳報本會年度市場稽查結果須檢附測試報告,如未檢附測試報告,本會將以退件辦理。
- 請香港商立德國際商品試驗有限公司協助將歷次審驗一致性結論歸類,使其更容易閱讀,確認結論沒有前後矛盾。
- 為釐清完全模組適用任何平台疑義,「平台」定義如下:若器材無安裝型式認證之模組仍具備其它複合性功能,該器材得視為平台,若無其它複合性功能,則不能視為平台。
陸、散會:同日下午4時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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