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信終端設備及低功率射頻電機審驗一致性第33次會議會議紀錄
2010-02-06
壹、時間: 99年1月22日(星期五)下午2時
貳、地點:本會濟南路辦公室(台北市濟南路2段16號)2樓會議室
參、主席:黃科長銘真 記錄:陳慶琮
肆、出列席人員:如簽到單
伍、結論:
- 本次會議提出「審驗一致性意見提案處理單」共計3案,各提案經充分討論後僅2案達成結論,詳如附件(編號: 9901111-9901112)。
- 第41屆APEC MRA訂於99年5月10日在台北舉行,本會將邀請驗證機構及實驗室參加,請各驗證機構先調查擬參加人數,以便本會辦理相關會議作業。該會議若有市場調查需要,請各驗證機構配合辦理,請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盛念伯副理協助彙整。
- 有關本會手機相關技術規範,增列手機併同充電器及充電線組送檢規定,並應符合所訂檢驗項目,以統一手機充電器規格;另手機充電線應符合CNS15285標準規範A4.3部分,因A4.3.1規定之PVC被覆不符合國際環保要求及
USB-IF(Universal Serial Bus Implementers Forum,通用串列匯流排實施者論壇)未強制要求A4.3.2規定之導線規格,爰A4.3.1
及A4.3.2排除適用。
- 請耕興股份有限公司協助彙整各驗證機構有關PLMN01測試需求,俟下次一致性會議提出討論。
- 有關程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報宏碁股份有限公司審驗案件(產品名稱:行動通訊模組,型號:5150HMC),經討論後測試報告有許多闕漏,請程智公司更正相關缺失,俟下次一致性會議再公審。
- 請各驗證機構於99年2月底前將98年市場抽驗紀錄送本會備查。
陸、散會:同日下午5時5分
《
詳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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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審驗一致性意見提案處理單-編號: 990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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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審驗一致性意見提案處理單-編號: 981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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